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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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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化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从产生到最终形成,由意见、矛盾、摩擦、冲突、个体争议与群体争议的形态表现出来。工会要善于从现象和形态中寻找机会,通过调整机制使劳动争议从有形转化为无形,化解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直接动因。工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应当站在自身角度和现实的角度考量,以事前调整预防争议为主,以事后调整解决矛盾为重。劳动争议事前调整就是工会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劳动规则等来调整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执行与落实情况,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跟踪监督检查,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明确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劳动生产环境。而劳动争议事后调整是工会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合法行使职权。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工会要积极主动介入调整,利用工会自身优势尽量在协商和调解阶段就能解决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减轻职工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避免“官司”之苦,保证企业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的双丰收。


出处: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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