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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符合我国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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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拥护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

  张车伟告诉记者, “在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一直就存在争议。但是,立法以后,社会上还存在这么多负面的看法,是我没想到的。社会上很多人都是误读了 《劳动合同法》。有些人对 《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文研究不够,有些人可能没有看过 《劳动合同法》,就讲些很过头的话,这是言过其实的说法。我认为,真正从法律角度解读《劳动合同法》而反对法律的人是很少的。”

  针对社会上有些人评价 《劳动合同法》是 “恶法”的说法,张车伟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他说: “我认为这部法律非常好,非常符合现实情况,在我国劳动供求关系发生转变的时期,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是正确的。”

  在内容上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

  据张车伟介绍,我国1995年颁布了《劳动法》,其核心内容是规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但13年来, 《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立法已经无法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解决《劳动法》实施中的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其立法宗旨与 《劳动法》一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与200多年前现代劳动法诞生时所确立的在劳资关系中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使命是一致的。

  张车伟认为, 《劳动合同法》以 “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基本特征,但同时把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确立为本法立法目的,兼顾了双方的利益。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并没有要损害雇主利益,法律不但保护劳动者,对资方也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在内容上体现了对用人单位利益的兼顾,如对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宽限;对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经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员工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对 “两高”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放松;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金的 “双封顶”等。

  法律不会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

  有人认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维护懒人,导致 “铁饭碗”;实施 《劳动合同法》 “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

  张车伟认为这种说法言过其实。他说,《劳动合同法》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鼓励和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使用,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 “铁饭碗”。现在有劳动合同和无劳动合同的区别,并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不同,用人单位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自由度。企业并没有说解雇工人更加困难,导致养懒人的情况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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